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9民初3242号
原告:***,男,汉族,1955年1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告:四川华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德阳市什邝市皂角街道鼓林社区3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2740017027T。
本院在审理***与四川华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第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34.04元,减半收取1467.0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志兴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谌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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