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302民初5898号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市麒麟区建宁东路北侧珠江源大道以西2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3228251442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女,1955年9月6日生,汉族,住**市麒麟区。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现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原告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的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杨 雁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