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302民初5898号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市麒麟区建宁东路北侧珠江源大道以西2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3228251442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女,1955年9月6日生,汉族,住**市麒麟区。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现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原告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的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杨 雁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