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326民初2042号
原告:**,男,1972年1月7日生,汉族,四川省宣汉县人,住宣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法闻(会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63年10月20日生,汉族,四川省南充市人,住南充市高坪区。
被告:山西飞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河津市耿南街中行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82741089575W。
法定代表人:候会科。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住所地:**市麒麟区建宁东路北侧珠江源大道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3228251442。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山西飞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于2020年8月7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6元,减半收取为1353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