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田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佛山华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道田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民终701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华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法定代表人:***。 原审第三人:广东道田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原审第三人:***,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华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东道田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8民初106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以佛山华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付清全部工程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其上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长判审 虹李员判审 ***员判审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理助官法 ***员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