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605民初35843号
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景君艺金属制品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董营村民委员会麦村新公路边四号大路口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7MA50AMQM6P。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道田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3号楼817室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975962174。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27层自编03、04、05、06、07、08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J010B。
负责人:***。
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景君艺金属制品厂诉被申请人广东道田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道田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0023.8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景君艺金属制品厂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道田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0023.8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870.12元,由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景君艺金属制品厂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