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田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景君艺金属制品厂、广东道田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605民初35843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景君艺金属制品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董营村民委员会麦村新公路边四号大路口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7MA50AMQM6P。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道田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3号楼817室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975962174。 法定代表人:***。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景君艺金属制品厂诉广东道田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0605民初35843号民事裁定,冻结了广东道田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账号4450********内的银行存款270023.81元。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景君艺金属制品厂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景君艺金属制品厂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广东道田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账号4450********内的银行存款270023.8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zdqz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