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棕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佛山市棕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607执311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棕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口岸大道25号首层铺位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0795192184。

法定代表人:苏启乐,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宁县。

佛山市棕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7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未履行,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佛山市棕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提出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申请,并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查封措施。

本院认为,当事人撤销执行申请是对其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粤0607执3118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赖 勤

审判员 陈伟潮

审判员 郭贤政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邓俊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