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第一分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桂1202执361号
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第一分公司、***:
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第一分公司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85.0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各项物业服务费和受理费共1035.04元,申请执行费50元。至此,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第一分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桂1202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