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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筑天佑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内01执3508号 申请执行人:xx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被执行人: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xx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105民初147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向本院请示提级执行,本院于2025年8月5日立案受理,执行案号为(2025)内01执3508号,为保障当事人权利,合理优化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105民初1470号判决书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金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