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仲裁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 案号:(2020)沪01执191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清华科技园***谷25栋。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通,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书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于法不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沪01执19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书 记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