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
案号:(2020)沪01执191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清华科技园***谷25栋。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通,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书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于法不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沪01执19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书 记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