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帝标建材有限公司

天津市帝标建材有限公司、中方金誉(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保508号 申请人:天津市帝标建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方金誉(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天津市帝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方金誉(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20)津0114民初288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方金誉(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1238.01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