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保646号
申请人:天津市帝标建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内蒙古八方窗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天津市帝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八方窗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20)津0114民初790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八方窗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629.8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