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26546号
原告:***,男,1969年3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棠树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上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938弄1号楼6层614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上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徐 慧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