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舒能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某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舒能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2民初5298号 原告:江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阜宁澳洋工业园希望路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 被告:上海舒能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2377号4幢901-1183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建材科技有限公与被告上海舒能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原告江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40.89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