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42295号 原告: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8号2号楼31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90号。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天津市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员工。 原告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立案。原告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