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共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306民初2371号 原告:***,男,198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系。 被告: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87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4363115D。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东共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周村区恒星路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F1QDL7G。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贾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贾黄村。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被告:***,男,198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系。 原告***与被告山东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共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贾黄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