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2执39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被执行人:天津泰和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工业区6号路17号430-1室。
法定代表人:郭永斌,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泰和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津02民特48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勇昊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