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甘肃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921民初1556号之一 原告:***。 被告:甘肃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 原告***与被告甘肃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日立案后,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于2023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7346元,撤诉案件减半收取3673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