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102执保460号
申请人:陕西唐明阁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吴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
法定代表人:苏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某,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某,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陕西唐明阁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陕西唐明阁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4)陕0102民95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1400000元银行存款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1400000元银行存款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