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304执3464号
李某某、中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李某某与中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600000元及利息、迟延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636266.67元,其中包含执行费855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2420元、案款本金600000元、利息13301.67元、迟延利息1995元,相应款项已支付完成。至此,李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川13民终280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