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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电防护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某某某某电防护有限公司等中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28086号之一
原告:***,男,197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玉鸽,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琳,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电防护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营业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U0QUQXQ。
负责人:许栋。
被告:******电防护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5MA0GTRTM8L。
法定代表人:王奇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电防护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电防护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60元(已减半)、保全费136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担。
审 判 员 武晓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 周 婷
书 记 员 周豫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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