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04知民初336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2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松华
法官助理袁小涛
书记员孙俊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