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2)沪0118财保128号
申请人:上***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路138号第1幢。
被申请人: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362-75室。
申请人上***管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843,969元的财产,并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方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价值843,969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张 鑫
书 记 员 徐 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