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和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沪0112执3092号 (2018)沪0112执309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执行人:上海和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在执行***与上海和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上海和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6)沪0112民初2331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并支付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和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11622.2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计算的债务利息,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