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和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沪0112执749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1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上海和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沪0112民初1859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上海和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上海和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696,576.55元及执行费9,365.77元,但被执行人上海和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和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705,942.32元及上述款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加倍计付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