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诸暨怡和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6执2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天堂软件园******,组织机构代码:691745078。

法定代表人:郁东明。

被执行人:***和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东路**组织机构代码:768695081。

法定代表人:陆建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仲裁委员会(2019)杭仲裁字第1451号裁决书,于2020年04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现执行到位297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请求撤销本次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6执2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哲宇

审判员  王文龙

审判员  俞金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吕琪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