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5民初1215号
原告:陕西三彩绘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富平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陕西陕桥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书。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三彩绘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陕桥电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三彩绘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三彩绘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陕西三彩绘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64元,由陕西三彩绘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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