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1081执602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化兴化工运销股份有限公司,住太原市晋源区冶峪工业区**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住**市浍**工业区区。
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太原化兴化工运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太原化兴化工运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晋1081执6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