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泰万联商贸有限公司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热电分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1002民初4075号
原告:太原中泰万联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西晋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员工。
被告: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太原中泰万联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太原中泰万联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太原中泰万联商贸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太原中泰万联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53765元,减半收取26882.5元,由原告太原中泰万联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