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双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22民初2861号 原告:**,男,197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高青县人,住高青县。 被告:***,男,1974年9月9日出生,汉族,沂源县人,住山东省沂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临朐寺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淄博市淄川双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双*****东。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淄博市淄川双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立案。2023年1月6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8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赵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