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双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市淄川双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淄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2执保368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市淄川双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双*****东。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开发区芳草地别墅区三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淄博市淄川双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0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其资信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 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谷 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