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青25执29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同成工贸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30000MA7570YX9X,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香格里拉8号8-46号。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30121710545857L,住所地青海省大通县宁张公路31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海同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青海同成工贸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按照生效判决向申请执行人已支付了全部货款及利息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青25执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 智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马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