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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某某花卉苗木家庭农场、山东高速绿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1财保2659号之二 申请人:青州市**花卉苗木家庭农场,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王坟镇***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MA3BX7TW8H。 被申请人:山东高速绿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奥体中路5006号综合楼附楼1-2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N52FQ4P。 申请人青州市**花卉苗木家庭农场与被申请人山东高速绿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2022)鲁0781财保265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山东高速绿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22)鲁0781财保2659号民事裁定书对山东高速绿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