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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游威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404民初1835号 申请人:常州游威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MA1MJK2U59,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机场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8年11月22日生,住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 申请人常州游威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扣押、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0万元的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4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案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