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822执72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前溪村陈其畈组陈坝畈20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浙江浙建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413号503室,组织机构代码:60910207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浙建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浙建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