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11民初6834-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洛阳众拓隧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7MA47Y01F5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滁州路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070934298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洛阳众拓隧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滁州路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豫0311民初68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滁州路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639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洛阳众拓隧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滁州路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6392元或解除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