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8民初15925号之一
原告上海江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耀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王连清、上海佳盛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邱 燕
书记员 钱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