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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基元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17709号 原告: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长江南路668号A137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基元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1幢1960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基元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胡 莎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