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川0191民初5503号
原告:传神联合(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院**楼**506。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成都魔方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div>
法定代表人:***。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传神联合(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魔方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成都魔方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传神联合(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魔方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