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宝桥重工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宝桥重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1102执30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团风县,
被执行人:湖北宝桥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闽东国际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KR2WM9H。
法定代表人:金龙泉,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湖北宝桥重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湖北宝桥重工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宝桥重工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人民币45996.3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龙振羽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曾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