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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黄岛区水灵山路以东、金城路以北、金河路以西工业项目工程现场裸土未覆盖,工地内道路部分未清扫,现场有2台雾炮机、1台洗车机,均未开启,现场未发现有洒水车,造成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罚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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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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