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北华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湖北华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祝钢与湖北华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0106民初9285号
原告:***,男,汉族,1982年6月1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武昌区,
被告:湖北华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3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湖北华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免收。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