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1002执751号
申请执行人***根据威海仁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威海市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0)鲁1002民初4177号判决书、***与威海仁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号作出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威海仁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威海市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20万元债权转让给***,***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威海市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17日之前已给付**元,执行费**元被执行人已交纳,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鲁1002执751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