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27086号
原告:**,男,195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告:重庆富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南湖路18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重庆富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立案。2021年12月15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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