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83执2621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和利时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土路**林达大厦******。
法定代表人:方垒,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阳光天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div>
法定代表人:李燕。
本院(2020)鲁0983民初63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马 涛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法官助理 张 皓
书 记 员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