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市满庭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粤0112执84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广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市满庭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广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市满庭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0112民初2915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395475.7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95475.79元为本金,自2022年4月1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保修金58997.0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8997.09元为本金,自2022年9月3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及迳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1488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支付金钱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4年1月6日以(2024)粤0112执844号立案执行。 执行期间,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501897.64元【含执行费7319元,发放申请执行人494578.64元】,申请执行人同意以494578.64元了结此案。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