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城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81执恢351号
湖南城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湖南城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欧阳永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22年2月27日作出(2022)湘0181执2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湖南城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73583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