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1092民初1954号
原告:山东云开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32184815XF),住所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188号-2。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海崮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062494064),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耩东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山东云开电力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崮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2日立案。经本院通知,山东云开电力有限公司在本院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唐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