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083执恢54号
申请执行人:乳山市战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37372325278。住所地山东省乳山市黄山路北首。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乳山嘉润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3267197287T。住所地山东省乳山市莱茵豪生商务酒店5楼506室。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经理。
被执行人:***,男性,1976年05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10211976********,汉族,住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台依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乳山市战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乳山嘉润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2)乳民初字第243、24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083执恢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