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川3401执保310号
申请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昌月亮之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辰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万合西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西昌月亮之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辰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万合西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125003.04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立案保全,现以4125003.04元为限额对被申请人西昌月亮之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辰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万合西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已冻结西昌月亮之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125003.04元)。至此,申请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的西昌市人民法院(2023)川3401民初574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